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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项服务

1.物业管理;

2.家政服务;

3.投资兴办实业(具体项目另行申报);

4.自有房屋租赁;

5.劳务派遣(不含职业介绍及人才中介业务);

6.机电设备、水泵、配电站的维护;

7.水库应急维护工程;

8.国内贸易。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,

 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)许可经营项目;

9.提供清洁、园林绿化养护服务;停车场收费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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